一、回迁安置原则
被征收人选房按照“一先一优”的原则。即先搬家先选房,按征收证的排序进行选房。选定房屋后,立即到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配户手续。
二、选房时间
2020年10月20日—10月21日
三、现场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16日—10月18日(其中:2020年10月16日为原32方块居民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7日为5—1号楼公示时间;)
四、具体办法
1、回迁居民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选房,必须在协议安置户型中排号选房,选定房屋开具选房卡,由公证处公证后,选房结束。
2、如不按时参加选房,责任自负,由公证处公证后,选房顺序号作废,只能在本户型剩余房源中选房。
3、回迁居民选定房屋后,立即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及配户相关手续。
五、结算标准
房屋面积结算按照回迁居民最终选定的房屋面积进行结算。结算方法:遵照东方新天地项目住宅产权调换协议第2条,上靠户型增加面积部分1200元/平方米收取,超出部分不够自然间按1500元/平方米收取,申请主动扩大面积按照开发商确认的扩大面积价格5000元/平进行收取。
新抚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