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意见。
一、规划情况简述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定位为工城游农四位一体都市型经济开发区,即工—中南部南环中部产业区、城—中北部生态宜居区、游—北部“煤都”遗迹旅游区、农—南部生态观光农业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是抚顺市南部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是以页岩油化工产业集群为龙头,以机械制造及食品产业集群为牵动的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位于抚顺中心城区中南部,隶属新抚区管辖,涵盖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与千金乡用地全域。规划区范围北部以西露天矿南帮为界,东、西、南三面以新抚区行政区划界线为界,规划用地面积70.8平方公里。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热源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厂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将低于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
经济开发区内各企业产生的废水必须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后方可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3、声环境
开发区建成后,经济开发区噪声主要来自企业设备噪声、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规划区内各企业,并且各建设项目采取相应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厂界噪声达标,从而保证经济开发区大环境的噪声功能达标,对区外也不会造成明显噪声影响。经济开发区需要对入区企业进行环境评价,防止高噪声设备布局或安装不当,造成厂界噪声和环境噪声超标。
4、固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卫垃圾、废弃的日常用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塑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酸碱、废高浓度有机物等。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随着经济开发区项目的引进,企业排放的废气在数量与种类方面也会增加。因此,要求区内排放生产废气的企业,必须对所产生的生产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使其排放的各项气体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7-96)中的二级标准或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严格雨污分流、清净下水与工艺污水、生活污水分流;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原则上按《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表2标准执行,但对于少数特殊污染因子可按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执行,特殊污染因子的排放标准参照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制定;不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的应进行预处理,使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需求。
针对工业园区,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的布置,将规划区严格区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对于公用工程区、办公区、绿化区域等非污染区可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专门的防渗层。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漏特殊的性质将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对污染防治区应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
3、噪声防治措施:经济开发区建成营运后,工业园区内企业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合理安排企业原料与产品的运输路线、时间等。可以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经济开发区边界种植乔木——灌木——乔木三层结构的绿化隔音带,经济开发区内车辆限速,禁鸣喇叭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由各企业分别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点,各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尽可能按照废物资源化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将会使得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更加合理,区域资源消耗明显降低,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生态和环境压力显著减轻。评价建议工业园区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区域总体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开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以建设生态型的工业园区作为发展的目标,最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发展,促进工业园区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4-31354872
规划单位: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
电话:024-5806602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以在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