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浏览:6933次'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新抚区榆林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新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17日起对你单位张刚同志和李继红同志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树立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审的形象,切实加强对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现将关于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记录予以公示,请你单位干部职工给予监督。如发现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有违反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52862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