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服务工具箱|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浏览:802次'时间:2023年6月21日

(一)政策内容

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在企业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比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1.补贴对象

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

2.补贴条件

企业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到单位就业后,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同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用人单位吸纳髙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社会保险费实行“先缴后补”。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比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及方式、方法参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16〕127号)文件执行。对到单位就业的,参照《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依据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及企业相关佐证材料,作为拨付补贴依据,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补贴程序(办理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

1.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认定手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业务系统查询登记信息,认定其初次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满2年不满5年且已注销,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

(2)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人员信息建立初创企业失败人员数据库,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等。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终审认定工作。终审通过后,将相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同时建立享受补贴人员数据库。

2.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认定手续,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业务系统查询登记信息,认定吸纳人员初次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满2年不满5年且已注销,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

(2)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就业的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人员信息建立初创企业失败人员数据库,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吸纳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完税证明复印件。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终审认定工作。终审通过后,将相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同时建立享受补贴人员数据库。

(五)政策解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抚顺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抚人社发〔2020〕67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