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服务工具箱|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创业奖励实施细则
作者:新抚区人社局浏览:1875次'时间:2023年6月21日
(一)政策内容 毕业五年内,并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2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连续2年税收额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与每名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奖励。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1.补贴对象 毕业五年内,并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2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2.补贴条件 创办企业需在抚顺连续2年税收额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与每名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拨付10万元创业奖励。 (四)补贴程序(办理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申请材料,对创办企业的纳税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奖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4)对符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奖补条件的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将认定企业名单反馈给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次性拨付创业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1)企业2年纳税凭证;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4)企业职工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 (6)企业职工工资表; (7)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六)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七)政策解释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抚顺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抚委发【2022】8号文)文件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