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申请办事指南
浏览:2439次'时间:2023年3月16日
一、服务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申请 二、发放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项目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 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受理规定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材料不齐全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办结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作出备案决定,发放《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回执单》。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要时间除外。 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表(企业法人可自行在抚顺政务服务网下载) 五、办理地点 新抚区新抚路71号新抚区行政审批局1楼发改局窗口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4-52862060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 八、是否收费: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