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辽宁日报浏览:2394次'时间:2023年3月7日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报告。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延伸发展。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6次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组织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顶住转型阵痛,摆脱路径依赖,注重发展品位,保持战略定力,做好预期管理,扎实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理旧账补短板、防风险守底线工作。全面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出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出台《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积极推动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编制完成《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空间优化布局、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等领域形成45个典型案例。出台《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等法规标准。 (四)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建立林长制,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2万余人。核发排污许可证累计达到10515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317件,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10件,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61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0件,办结46件。完成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追责问责66人。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底,已整改完成48项,其余整改任务正在持续推进。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印发《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方案,加快构建双碳政策体系,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优化能耗双控管理,强化能耗强度约束,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加强节能分析和预测预警,严格落实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政策,分类处置37个在建、349个存量“两高”项目。2022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3.7%,能耗强度同比下降2.64%。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核查电力、石化等行业221家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调查研究。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推动产业数字化赋能,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上云企业10万户,建成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320个,21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发布《辽宁省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154家企业分别纳入2021年度、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施绿满辽宁、水润辽宁工程,推进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2021年,全省完成人工种草和退化草原改良84.26万亩、营造林219.3万亩,防风治沙16.7万亩。新建成省级绿色矿山36家,全省累计共建成绿色矿山134家,完成1.4万亩生产矿山和2.89万亩闭坑矿山治理。以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深化综合整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全部达标,完成344个乡镇级及以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盘锦市和本溪市桓仁县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朝阳市喀左县入选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排查整治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1712个。处置完成辽宁牧昌公司积存危险废物和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储灰场灰水泄漏事故。核与辐射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275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368家,推进37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整治。整治超标柴油货车5万余辆。强化秸秆焚烧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2年1至11月,全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89.7%。 实施沈阳蒲河、鞍山南沙河等20个重点河段整治,完成2293个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排水管网建设改造2405公里,15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22年1至11月,优良水质比例为86.7%,无劣V类水体。 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完成61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整治,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完成12个污染地块风险评估、5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成运行1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新建1030个美丽宜居村,黑土地保护有机肥还田280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4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3.5%。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做好制度设计。出台整改任务督导盯办、验收销号办法,制定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参考标准,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二是强化帮扶指导。组建15个督导组,督导核查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三是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重点,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实现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全覆盖。 下一步,辽宁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辽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