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新抚区承担政府补贴 项目培训机构的公示
浏览:12430次'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要求,以及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函【2022】91号)文件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承担区级政府补贴项目拟认定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0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 局办电话:024-52313939 传真:024-52313939 电子邮箱:xfqrsj52313939@163.com
承担区级政府补贴项目拟认定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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