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3300次'时间:2022年7月26日

 

为全面落实抚顺市统计局印发《抚顺市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抚统字[2022]1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征求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统计局有关要求,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为新抚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抚顺市统计局方案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组织力量,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纠治工作。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我区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自查我区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乡街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我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工作方式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结合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结合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结合执法检查成效开展自查,重点自查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专项纠治期间,国家统计局将组成检查组,围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工作目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四、工作安排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等重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弄虚作假等问题,对 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组织实施阶段(7月-8月)

1.7月25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新抚区统计局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有关精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完成全区专项纠治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制定我区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8月20日前,完成全区专项纠治自查工作。完成2017年以来相关检查内容汇总整理,督促有关部门、各乡街上报统计督查整改后续工作情况;各专业负责人按要求落实2022年度入库退库统计专项检查工作(“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自查工作),负责完成202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下发查询的数据核查工作。

3.专项纠治期间,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重点检查抽查工作、省、市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调研检查等。

(二)整改报告阶段(9月-10月)

根据自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认算总结梳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整改等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报告,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9月15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范秀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博、李柏华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胡龄艺担任,各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机关416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专业负责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推进

主动与区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指导,及时报告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整治成效。积极协调乡街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自查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省、市统计局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纠治

围绕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内容,做到立知立改、即行即改。及时向区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现问题、纠治及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