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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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区政府批准的本机关“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制订本制度。 一、局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局长是本机关统计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1、组织审定本机关提出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规章立法意见,全区性的统计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组织本机关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对本机关提供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3、主持研究全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协调各职能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4、审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奖励决定; 5、督促、指导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主持讨论作出重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决定; 6、主持讨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履行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职责; 8、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领导,监督落实各项执法保障措施,依法追究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责任,解决统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分管统计法制工作副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协助局长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对本机关统计行政执法负主要领导责任。 1、组织研究、拟定本机关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以及统计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和监督本机关各职能机构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统计立法研究,提出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的立法意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立法工作; 3、组织对本机关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4、组织有关职能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一般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理意见和结案审批,负责签署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统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统计违法行政处分建议书等统计法律文书; 5、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6、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实施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协助局长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统计行政执法负主要领导责任。 1、审核分管职能机构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分管职能机构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对分管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3、组织分管职能机构开展本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审查分管职能机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意见,组织查处分管专业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签署分管职能机构制作的统计调查表催领通知书、统计调查表催报通知书、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统计执法检查结论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统计法律文书; 4、对分管职能机构办理的行政奖励等事项进行审核; 5、组织实施局长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科室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分管领导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3、对职权范围内的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情况收集等项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4、组织实施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1、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2)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本部门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检查、调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3)依法办理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执法监督科的行政执法责任 执法监督科是本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1、起草本机关有关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对本机关其他职能机构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保证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做好备案工作; 2、开展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立法研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起草工作; 3、会同各职能机构拟定本机关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性的统计执法检查; 4、审查本机关有关职能机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意见,负责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和组织调查,办理上级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转来以及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 5、负责办理行政处罚事项,包括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组织听证,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6、负责审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统计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8、组织开展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统计执法错案,对本机关统计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9、对全区统计执法进行研究,发现普遍性问题,向本机关提出改进意见。
新抚区统计局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