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教育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浏览:26722次'时间:2018年3月23日
    2017年度,新抚区教育局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印发2017年新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3号)文件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抚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22所,其中中学6所,小学15所,私立中学1所。在校学生12139人,其中:中学3495人,小学8644人;在校班级数348个,其中:中学100个,小学248个。
    二、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加强组织推进,落实职责到人
    教育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牵头,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级审查,各承办科室跟踪推进,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无缝隙对接,职责落实具体到位到人。
    三、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工作情况反馈
    (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情况报告
    1.公开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监测报告。2015年10月新抚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小组的评估验收,此后每年教育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系统中,我区2017年各校的均衡情况很好,校际间的差异系数小学小于0.65,中学小于0.55符合国家的要求,处于均衡状态。
    2.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一是整合教育资源。根据地区发展现状和居民人口变化情况,今年将榆林小学和公园一校进行了教育资源整合,使得区内学校的布局更加合理。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局今年重点打造了农村两所学校,并积极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二是教育局利用暑期对全区21所中小学进行排险除漏。农村两所小学利用长效机制专项资金144万元进行了操场硬化、围墙大门改造、保温、防水、室内地面贴砖、专业教室装饰等工程;在区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区政府仍然投入188万元对各中小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维修改造。三是五十中学D级危房的拆除加固重建工程,克服诸多困难因素,按期完工。
    (二)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文件下发各校,并要求各校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依据《细则》中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的相关规定落实。
    2制定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三类残疾儿童就学普及水平。广泛了解区域内适龄残障儿童最真实的情况,把我区的适龄未入学残障儿童逐一进行核实并实名登记备案。5月20日,与区残联一起共同完成《2017年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服务需求汇总表》,通过入户调查实现了2017年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建档立卡。认真制定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3.精准帮扶困难群体。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我区目前有留守儿童9人,分别就读在胜利中心校学、邓尔小学、千金乡中心小学,并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学校建有留守儿童之家,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4.做好随迁就读子女就近入学的保障工作。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各校实际情况,招生前公式招生预告,将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等信息进行宣传。
    2实施阳光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发展。认真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依照《抚顺市“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在全区各校一年级新生中实行 “阳光分班”。既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也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区域教育公平度,为全区人民的子女提供均等、公平的就学机会。
落实教育工作政务公开,推进教育均衡进程,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须要求。我们将继续努力向全区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