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财政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浏览:13672次'时间:2018年3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条例》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发挥财政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财政信息的上报及民心网诉求件的跟踪督办,并做好登记、核实,催办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设阳光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我局通过新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专栏等方式,公开部门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非税收费项目目录及三公经费等项目,以多种形式确保财政预算工作公开透明。
(四)注重宣传培训
我局多次召开信息联系员培训会议,专门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民心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行宣传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为人民服务意识。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通过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6条,涉及部门预决算、税收优惠,涉企收费目录等相关信息。《民心网》收到群众咨询6条,涉及契税、工资等相关信息,能够做到及时回复,使群众满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及时、有效、准确,方便民众及时了解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政府信息,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财政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