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分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浏览:13532次'时间:2015年11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和《抚顺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切实促进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难点、热点问题,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全方位开展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定行动方案,采取了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新《环保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环保行政执法和公安司法工作实现联动,出台了《抚顺市新抚区环保、公安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整治
    1.强化辖区污染企业的检查监管工作。从3月1日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区排污企业进行了一次环保大排查,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监督指导企业健全环保制度,完善治污设施;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件件落实整改措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在大检查中,对89家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档案。
    2、加强化工企业、加油站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的检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组织环保监察人员对化工排污企业、加油站进行排查,加强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环境管理,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在加大日常环境管理的同时,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小锅炉烟尘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进行了有效整治,巩固和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在环保大检查中,开展了小锅炉烟尘治理专项行动、榆林地区小塑料加工点污染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执法行动,责令限期治理企业19家、关停取缔企业2家、查封违法排污企业3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污染案件1件、环境污染行政拘留一人、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8台,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体现了环保法规的强制性和震慑力,遏制了各种污染反弹现象。
    三、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
    在环保大检查工作中,我局对信访工作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把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当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领导亲自抓,带头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截至目前,我局共接到信访投诉164件,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7%;省民心网投诉 31件,已办结30件,均被评为5星。我局接到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3件,每件都经过局务会集体讨论,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指派专人负责,3件建议、提案已圆满解决,做到了委员满意,政府满意。
    历时八个半月的环保大检查,在工作取得新成绩、执法取得新突破的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有一个较大的提升,才能更好地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这方面还需要我们加倍努力。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新抚分局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