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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顺利完成城乡低保标准调标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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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由472元提高到505元,千金乡的城市低保标准由435元提高到46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3091元提高到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