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一号)
浏览:14509次'时间:2015年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审核确认,以下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