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浏览:14350次'时间:2021年3月26日

新抚区教育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拟订全区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全区公办学校教职员工机构编制、工资、人事管理及本局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办学校教职员工计生工作。

(五)负责全区中小学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管理工作;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理论宣讲、师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对工会、妇联、团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估;负责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统战、综治工作;负责老干部和关工委、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编制区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安排本局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区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安排全区学校办学条件装备、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

(十一)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负责人: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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