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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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18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抚政办〔2018〕57号)、《新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我区2018年河长制考核工作,根据《新抚区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新河长办发〔2017〕1号)和《新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区政府对各乡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区农发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按照《新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乡街2018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结合《新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涉及乡街的8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11项考核内容。其中农发局牵头4项,环保分局2项,城管局1项,公安分局1项,河长制办公室牵头3项。

各部门牵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见《新抚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部门权重

区农发局40分,环保分局20分,河长制办公室20分,城管局10分,公安分局10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行文发至各乡街遵照执行。

(二)乡街自查

各乡街按照区各牵头单位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8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区牵头部门,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审核

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乡街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22日前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乡街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区总河长会议审定。

 

附件:新抚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新抚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工作任务

考核内容

区对乡街考核标准

完成时限

分值

牵头部门

序号

内容

1

清理整治侵占、围垦河湖问题

1

禁止围河(湖)造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1.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新建非法侵占河道的永久建筑物(构筑物)、新增围垦河湖、对岸线乱占滥用等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2.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内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建、乱占、乱牧、乱种等“八乱”行为和炸鱼、毒鱼、电鱼、非法养殖等行为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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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发局(牵头)
国土分局
公安分局(配合)

3.加强河道巡查,每月至少2次,每发现一次巡查工作日志记录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扣0.5分;对“八乱”现象和炸鱼、毒鱼、电鱼、非法养殖等行为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

治理工业点源污染

2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监管,排查。

2018年起,环保部门发现地方存在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应纳入取缔范围而未排查出的“十小项目”,未及时上报,一经查实,每个建设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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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环保分局

3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3

在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

依据区日常督查、市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结果,在禁养区内每发现一例新建养殖场(小区)的,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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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环保分局

4

现有畜禽涉河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8%

涉河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情况,包括机械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沤、污水厌氧消化、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设施,同时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视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已覆盖。按要求完成任务得10分,完成处数/总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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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发局

4

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5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区2条黑臭水体控源、截污纳管及部分清淤疏浚工作,使水体基本消除黑臭,水质达标。

1.控源截污1分(发现一处排污口未备案扣0.2分、扣完不另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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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管局

2.两岸垃圾清理1.5分(发现一堆垃圾扣0.3分、扣完不另扣分)

3.河面漂浮物清理1分(发现一处漂浮物扣0.2分、扣完不另扣分)

4.清淤疏浚1分(发现一处河道堵塞扣0.2分、扣完不另扣分)

5.河道两岸旱厕清理1.5分(发现一处旱厕扣0.3分、扣完不另扣分)

6.河道上方旱厕清理2分(发现一处旱厕扣0.5分、扣完不另扣分)

7.生态修复2分(修复一处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5

清理河道垃圾

6

继续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

未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扣4分;未建立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垃圾、弃渣等堆砌物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4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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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发局

(牵头)

城管局

住建局

(配合)

6

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

7

按照《抚顺市新抚区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公安机关三级河道警长制。

按照对应河长分级设立、属地管辖、逐级负责建立河道警长制,分别设立乡(街)、村(社区)河道警长制,实现“河长-警长”一一配套。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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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安分局

7

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8

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有效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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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发局

(牵头)
公安分局(配合)

实行与公安机关有效联动,及时查处辖区内违法行为。开展地区性执法专项行动,案件办结率为100%,得6分、95%以上得4分、90%以上得2分,低于90%不得分;常态化成果取得明显效果得2分,未有效开展或未取得相应效果不得分。

8

河长制工作开展

9

河长履职情况

按照河长制工作巡河次数要求,乡(街)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巡查员(每月至少巡查2次)巡河记录及影像资料、档案内业完备的,得5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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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长办

10

河长办公室履职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河长办职责明确,能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的,得2分;河流基础数据完备、报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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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长办

11

河长公示牌设置及保护情况

乡(街)、村(社区)河长公示牌内容规范,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含村级河长电话)等内容的,公示内容真实有效,得5分;存在设置不规范、内容不全的,扣3分;公示牌保护完好,无乱贴乱画得5分,版面损坏扣2分,丢失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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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