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抚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53149次'时间:2019年7月26日

关于《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抚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公布背景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直接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

二、公布依据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三、公布结果

法定行政机关(28个)

执法主体依法进行动态管理。

 

 

 新抚区司法局

文件连接:http://www.fsxf.gov.cn/ins_wj.asp?s=55&i=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