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
浏览:35917次'时间:2021年4月9日

  为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方面的知情、参与和监督,为单位、部门、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现将抚顺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规定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创新办事公开的形式,规范办事公开的程序,将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基本原则。坚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以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为重点,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都要向公众公开。

    二、内容和形式

    具体内容

    1、部门或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部门电话;

    4、收费或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收缴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

    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的出台,如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9、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条件、期限;

    10、法规、规章要求必须公开的或单位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承担服务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各类教育机构要把推行校务公开作为有效载体,将招录考试情况、招生标准、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为重点内容公开;各类医疗机构要把院务公开作为重点,将药品价格、医疗价格、检查项目作为重点内容公开。

    办事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有所创新,注重实效。一是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或触屏式电脑、声讯电话等形式;二是设立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直接与群众交流;三是印发文件、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四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办事公开专栏或专题;五是利用抚顺政务公开网公开办事内容,学校、医院及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通过抚顺政务公开网站集中公开基本信息;六是采取召开听证会、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等适合行业特点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办事公开的制度和时限

    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审议制、评议制、备案制、反馈制、听证制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等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公用事业单位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公开事项,要及时告知公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受理单位要在10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因保密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公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要求有序推进办事公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和办事全过程作为重点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简明、真实、一目了然;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全面考核,强化管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绩效考核办、市纠风办,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要对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载体、时间、程序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把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检查和考核的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要常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部门或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