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134次'时间:2024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医保局积极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上报工作信息,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医保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具体日常工作。按照新抚区政办的要求和标准,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学为组长,副局长宋思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吴頔为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新抚区政务信息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新抚区政务信息公开考评制度》等规章制度上报和发布信息,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三)依托载体,确保政务公开落实。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医保局通过微信平台、8890平台发布了医保局工作职能和咨询电话,集中发布医疗保障相关法规文件1条,并围绕医保政策高频办事事项,发布热点问题解答248条,进一步做好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服务标准等的政策解读工作,切实维护了群众知情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积极落实重大决策公开,重要政策措施的实施落实公开、重要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公开、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2023年医保局没有发生上述需公开内容。

三、开展政策解读,回应情况。医保局在8890平台等渠道收到各类咨询投诉件及时解答,群众满意率100%。自成立以来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新抚区医保局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医保局将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