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营商局2022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浏览:1556次'时间:2023年1月11日


新抚区营商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21〕16号)有关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新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托“新抚营商”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2年,区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可以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程度把握不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仍较少。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做好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提高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

二是提高信息质量、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能力。密切关注营商环境建设中企业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