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营商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浏览:6383次'时间:2021年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为落实好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做简要报告。

一、总体公开情况

新抚区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本部门组织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宣传周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各“涉改”部门紧密协作,情况互通,搭建工改联系平台,及时高效推进宣传工作落实。按照区政办要求,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为避免人员聚集和疫情防控,区营商局通过行政审批中心LED显示屏、悬挂条幅、微信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活动,围绕“最多跑一次”、“码上办”服务、新冠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以视频、二维码、图表图解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此次活动营造了安全的政务公开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了办事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需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还不够丰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整改计划

一是进一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缺补漏,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强化监督检查,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