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134次'时间:2024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从而有效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发挥政府网站部门频道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平台作用,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增强公开实效。2023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信息21条,其中包含许可公告、处罚公示、医疗机构公示登记以及末梢水卫生监测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查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主动予以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我局认真持续推进工作落实。强化公文公开属性审核,严格审核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严谨有序推进文件公开工作。通过自查自检、随机检查的方式,定时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方面进行自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及自查结果不断完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维护管理,不断更新和完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我市卫生健康新闻和相关信息,全力抓好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公示栏、LED屏等,不断延伸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发布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而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实现了预期管理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界定把握过紧,主动公开范围还不够广、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工作还有待加强。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我局将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加强信息的采集,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明确“谁制定谁解读”的要求,本单位制定的政策须配套相应的解读,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同步发布,着力研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提高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做好统筹发布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及时督促下属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大型设备配备等情况;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指导监督,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对医疗机构的基础信息、资质标识、公卫措施、诊疗服务、行风投诉、科普健教、在线咨询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统一公开。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以卫生健康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引领,搭建平台畅通监管渠道,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