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126次'时间:2024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农业农村局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出发点,以相关工作规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的基本利益为落脚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扶贫脱贫公开专栏对《抚顺市2023年防贫保险项目入库前公示表》、《新抚区2023年项目库编制批复方案》、《新抚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公告》、《关于2023年新抚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公告》、《关于新抚区2023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关于印发《新抚区扶贫(衔接)资产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抚顺市2023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救助实施方案》、《关于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新抚区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公示》、《关于新抚区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库编制批复方案》、《关于2023年新抚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公告》、《关于新抚区2023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关于拟定千金乡监测户申请的批复》、《新抚区2023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关于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入库的公示》、《2023年千金乡产业扶贫收益分配名单》、《新抚区2024-2025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公示》、《抚顺市2024年防贫保险项目入库前公示表》、《关于新抚区2024-2025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库编制批复方案》19个文件进行公告公示。 区河长制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新抚区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公布新抚区各级河长名单的通知》(新河长办〔2023〕6号)《新抚区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 名单公示》《关于新抚区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情况的公示》《关于公布新抚区各级河长名单的通知》(新河长办〔2023〕20号)4个文件。水利部门按照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要求在新抚区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7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2个文件。水利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1件,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件。行政事业性收费0.5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51万元。农业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2件,其中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件。交通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5件,其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5件。本年度回复区人大代表建议提案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开形式单一,图文等创新形式的解读较少,政策文件公开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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