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财政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浏览:3164次'时间:2022年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为落实好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做简要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安全、备案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加强考核,强化监督,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财政信息的上报及民心网诉求件的跟踪督办,并做好登记、核实,催办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我局多次召开信息联系员培训会议,专门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民心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行宣传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为人民服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途径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今后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