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安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浏览:12927次'时间:2017年3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安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8583692。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局机关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各科室明确有兼职人员负责信息上报。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信息报送员的职责,对信息发布内容、时效和审查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安监工作和政务公开的求,我局将对公开上报的工作信息按照信息的即时性、有效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同时,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及安全生产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故处理和行政处罚、其他权利在新抚区网站进行公示,将全区安全生产各类信息向市局网站进行登陆公示,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信息查阅要求。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2016年信息公开的总体公开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我省两个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辽政办〔2016〕23号)我局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指定一人长期负责信息上报管理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拟公开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市安监局网站、新抚区微信公众平台新抚发布等渠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23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涉及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应急管理、智慧安监、安监动态、举报投诉、专题报道安监专项管理情况等。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情况。
    我局2016年于新抚区政府网站公开我局权责清单、职责及我局下设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职责。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相关信息,未公开。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局2016年7月1日在市局网站上公开提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主要内容,并分别在4月、9月对全区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企业法人等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市局网站发布。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2016年未有相应的社会关切内容,未作出回应。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我局2016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八)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未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未作出相应的信息公开。
    (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2016年未接到建议提案,未作出相应的信息公开。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6年我局在新抚区政府网站上的“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局及下设单位的职责、内设机构以及我局的通讯信息等,平时的培训、宣传等工作及时上报市局在抚顺市智慧安监平台公示。
    (十一)其他应报告情况
    我局目前公开信息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全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意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促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综合性、技术性、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政务公开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等方面信息需求量加大,信息的公开量有待增加。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完善互动交流栏目,增进群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了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管理。强化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促进安监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