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住建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浏览:12744次'时间:2017年3月7日
    2016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务内容,进一步规范建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策、政务信息。现就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一)总体工作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我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
    3、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情况:利用网站,及时准确的上传了权力清单流程图和权力清单。并派专人定期检查网页,及时整改。
    4、政务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一年来,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90余条,其中直播抚顺、抚顺新闻等电视台发布45条,抚顺日报、抚顺晚报、华商晨报等报刊发布34条。积极宣传各级政策,认真解答各类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全面、积极的推进住建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了政务公开渠道,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升了部门服务效能。
    5、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要求局系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将公开目录中的内容通过政务网、报纸等有效载体及时公布于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信息36条,其他信息46条,工作动态45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城市建设、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重要内容。
公开的主要载体:1、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
                2、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
                3、局宣传栏。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在行政权力方面,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都向社会公开,实行透明化;在财政资金方面,着力推进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要求,严格把财政资金使用关,合规、真实、完整的编制部门预算。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强化网络问政答复。指定专人负责民心网的互动与答复,2016年度共回复民心网件131件。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五)依法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各类申请。
    (六)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举报、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建议办理的提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整改情况:
    1、应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3、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九)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