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浏览:12995次'时间:2017年2月21日
新政发〔2017〕3号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予以公布,并依法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29个)
抚顺市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
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
抚顺市新抚区财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新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抚顺市新抚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抚顺市新抚区文化体育局
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
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
抚顺市新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新抚区旅游局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抚顺市新抚区价格监督检查局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人民政府
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东公园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刘山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2个)
抚顺市新抚区档案局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6个)
抚顺市新抚区园林管理处(城管局)
抚顺市新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城管局)
抚顺市新抚区卫生监督所(卫计局)
抚顺市新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人社局)
抚顺市新抚区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民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