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抚区政府及所属部门颁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13181次'时间:2016年9月29日
各街道办事处(乡),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制的统一性,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的要求,区政府对本区2004年以来(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需重新修订4件(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