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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成立新抚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29号    成文日期:2022-12-9 16:27: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2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22〕39号)《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市以下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辽药安组〔2022〕1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顺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新抚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区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全区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 乔玉虎   区政府副区级领导

副组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新抚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中旭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丹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编办副主任

许甜甜   区发展改革副局长

金振鑫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革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佟卫华   区卫生健康局长

王立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营商局副局长

宋思潼   区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部门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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