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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新抚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5号    成文日期:2022-2-22 18:16: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5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新抚区

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调整新抚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组成人员

  任: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政府办公室主任

司法局局长

  员: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

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新抚公安局副局长

民政局副局长

司法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区总工会副主席

团区委副书记

区妇联副主席

千金乡政法委员

新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榆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2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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