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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44号    成文日期:2021-12-14 11:30: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44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4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

1.4处置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3  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境外劳务事件(级)

3.2重大境外劳务事件(Ⅱ级)

3.3较大境外劳务事件(级)

3.4一般境外劳务事件(级)

4  预警机制和预防措施

4.1预警信息的收集

4.2预警的报告程序

4.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4.4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6  信息报告

6.1首次报告

6.2信息续报

6.3信息终报

7  应急处置7.1应急响应启动

7.2应急处置措施

7.3境外工作组应急处置

7.4应急保障

7.5新闻宣传

7.6应急响应终止

8  后期处置8.1监管责任

8.2奖惩机制

9  附则9.1制订和解释

9.2预案适用

9.3发布和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提高我境外人员和机构应对境外劳务突发事件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维护我境外劳务人员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9303号、《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应于我区经核准或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以及对外经济援助经营资格以下总称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机构招收并派出的我区户籍劳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社会治安事件、战争及恐怖袭击等原因引发的危害或威胁劳务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简称境外劳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区劳务人员和机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2统一领导协作配合

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乡)街、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不推诿、不逃避共同做好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谁派出、谁负责”原则    具备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区企业和机构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人员境外劳务事件由对外签约的派出企业和机构在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处置。

4属地管理原则

无论企业、机构及个人是否具备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资格其派出的劳务人员发生境外劳务事件应由企业或机构注册所在地或派出人户籍乡街负责处置涉事劳务人员户籍所在乡街负责配合处置劳务人员自行出境务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突发事件由劳务人员户籍所在乡街负责处置。

5依法依规保密原则   

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及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注意内外有别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    

政府成立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商务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街负责人组成。

各乡街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乡街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传达贯彻中央、省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以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承办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2)汇总分析我区境外劳务事件各类相关信息,研判境外劳务事件的形势及事态走向。                                                    

3)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较大境外劳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境外劳务事件。    

4)决定和宣布我区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    

5)负责审核境外劳务事件信息发布的口径、对外表态等相关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境外劳务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3境外劳务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商务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的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联络方式,应汇总至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情况信息;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联络、协调、督促、检查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适时组织承办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会商分析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2.4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抚顺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应急新闻协调机构,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境外劳务事件的新闻发布、报道及宣传工作。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利用留学非法渠道出境务工导致的境外劳务事件有关事项。    

4)新抚公安分局负责了解涉及境外劳务事件有关人员的自然情况、出入境等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因境外劳务事件引发的国内群众性治安事件;参与查处、打击外派劳务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查处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行为。    

5)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境外劳务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及其家属依法实施生活救助工作。    

6)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处置境外劳务事件所需的国内法律援助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政府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我区境外劳务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商务主管部门对因违法、违规经营引发境外劳务事件的建筑行业企业或个人的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进行处理。    

9)区商务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与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联系;负责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有关政策、法规、常识的宣传,增强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加强日常调查研究与信息收集,建立健全境外劳务事件预警监测和报送体系;负责拟定境外劳务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负责处置我区具备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和机构在经营中发生的境外劳务事件。负责与省、市外办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并与涉事国驻华外交机构进行交涉;为应急处置人员和劳务人员家属出境提供快捷服务和相关帮助;负责处置涉及领事保护的非法境外劳务事件。

10)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处置利用旅游渠道非法出境务工导致的劳务事件有关事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以旅游为名出国在境外非法从事劳务的行为。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境外劳务应急事件的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对商务部门提请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依法处理。    

3 事件分级    

境外劳务事件的分级:根据境外劳务事件发生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境外劳务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境外劳务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3)突发事件涉及境外劳务人员100人以上,或50以上到我驻外使(领)馆聚众闹事;

4)给两国双边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3.2重大境外劳务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境外劳务事件: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0万元以上;

(3)突发事件涉及境外劳务人员50人以上,或20人以上到我驻外使(领)馆聚众闹事;    

4)给两国双边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3.3较大境外劳务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境外劳务事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

3)突发事件涉及境外劳务人员10人以上,或3人以上到我驻外使(领)馆聚众闹事。   

3.4一般境外劳务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境外劳务事件: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突发事件涉及境外劳务人员10人以下,或3人以下到我驻外使(领)馆聚众闹事。   

 4 预警及预防机制

4.1预警信息的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街应多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职能范围内境外劳务事件预警信息。区商务局要加强日常对境外劳务人员和企业的跟踪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劳务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收集,日常要建立与省外办、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等部门的情报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4.2预警的报告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街应将可能发生境外劳务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根据可能达到的事件级别和危害程度,提出应对的建议和方案,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对于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害的劳务突发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    

4.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相关境外劳务预警信息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或授权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级别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须报请省、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批准或授权后发布。     

4.4预防措施   

1)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批或备案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企业资质、合同条款及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备案等有关事项,同时做到外派劳务人员“不培训不派出”;要定期将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准的具备经营资质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名单通报公安、工商等部门。外事主管科室要按照办理签证的有关规定,根据商务主管科室出具的外派劳务审查表和备案表为因公出国劳务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对以外派劳务为由委托办理签证,但无法提供备案表和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的单位、企业,应拒绝为其办理。   

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管理制度,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对有出国非法务工倾向的人员,要严格询问审查,严防此类人员出国非法务工。

3)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当为其派出劳务及管理人员购买在国外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国别做好劳务人员出国前适应性培训;超过规定人数时,要于境外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4)旅游主管部门应要求旅行社加强对出国(境)旅游人员的管理,对以旅游签证出国非法务工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街和涉事企业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分级响应    

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境外劳务事件为一般(Ⅳ级)或较大(III级)时,启动本预案;为重大(II级)及为特别重大(I级)时,在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同时,申请启动《抚顺市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

6 信息报告

6.1首次报告

一般和较大级别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所在乡街接到报告后,应于2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所在乡街接到报告及初步核实情况后,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向区政府报告。   

6.2信息续报   一般和较大级别境外劳务事件,涉事企业所在乡街在信息首报后,应持续核实和了解掌握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所在乡街在信息首报后,应持续跟踪、调度、掌握、汇总事态发展及应急处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实行日报制度,同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6.3信息终报    

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应急响应解除后,所在乡街应将本次事件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材料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件级别逐级上报。    

7 应急处置   

7.1应急响应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境外劳务事件,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抚顺市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启动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市级以上应急响应中我区需完成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或较大级别境外劳务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街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7.2应急处置措施    

1)统一部署,各司其职。获知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尽快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涉事企业组成,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事件处置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畅通。

2)内外联动,协作配合。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境外机构要主动应对,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国内上级公司和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商务部门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涉事企业驻外机构联系了解事件概况和劳务人员姓名、籍贯、家属联系方式、人身及财产损失等具体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我驻外使领馆主持或协助开展安抚、安置、救治、转移、保障劳务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相关工作;如有必要,应督促企业负责人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乡街要做好劳务人员家属稳定工作,并视情况组织劳务人员家属出境处理有关事宜。   对我区具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境外劳务事件,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于2日内做出是否动用企业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备用金的决定。

商务、公安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最短时间内为参与出境处置的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相关手续。

如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如需要民航、机场等单位配合,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协调民航与机场全力配合,组织航班运力,保障境外劳务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需求。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措施妥善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   7.3境外工作组应急处置    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决定是否派遣工作组赴劳务事件所在国开展现场处理、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境外工作组到达境外劳务事件所在国后,应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先期处置情况及工作方案,并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主动接触劳务人员,深入劳务人员工作、生活场所,倾听劳务人员诉求,掌握第一手详细情况耐心宣讲有关法律政策,帮助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做好前方稳定工作;要加强与外方雇主、涉事企业的沟通联系,针对劳务人员关切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征得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同意后迅速实施;如有重大紧急事项,在征得市政府同意后迅速实施。   

7.4应急保障

境外劳务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将协调区商务、公安、工商、旅游、教育、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做好境外劳务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区商务局建立各部门人员和联系方式清单以及收集应急保障资源信息,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及其他保障工作;按照科学、高效、节约、合理原则,对全区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7.5新闻宣传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开展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要主动引导舆论,为妥善解决境外劳务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7.6应急响应终止

境外劳务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8 后期处置   

8.1监管责任   

对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具备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经营资格的企业,因其经营行为不规范引发境外劳务事件的情况,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建筑行业企业,因其违法违规经营引发境外劳务事件的情况,由住建部门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提请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对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在境外有组织、煽动劳务人员采取过激行为的人员,其户籍所在地乡街应责成公安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并提醒相关企业谨慎派遣其再度出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劳务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的护照,公安部门要依法宣布作废,并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   

8.2奖惩机制   对在境外劳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执行本预案时,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 附则   

9.1制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送区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负责汇总。   

9.2预案适用

    本预案与《新抚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适用。   

9.3发布和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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