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1〕29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 新抚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新抚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徐 阳 副区长、新抚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黄业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晓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谢运星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李晓军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 齐凤兰 区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杜 兴 新抚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亮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铁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瑛琪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郝 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姝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会伟 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白雨虹 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妮娜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子健 团区委副书记 王晓璐 区妇联副主席 关 健 千金乡政法委员 孙士营 新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晓翠 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刚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伦光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华 丹 榆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 毅 刘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运星兼任。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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