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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2021-3-18 14:16: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10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及《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辽水资2017212号)文件精神,经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8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辽宁省区域节水型社会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抚水务函字2019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推进新抚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结合新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开展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需求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式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通过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节水意识,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方向型、战略性举措来抓,把区域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双结合,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加强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区域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逐步推进各行各业节水,不断推进建设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衡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达到省、市目标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严格掌控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数量的比例。严格执行取用水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坚决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新鲜水与再生水的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大对现有的水资源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水设施和技术,不断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为,强化行业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约用水。

五、年度任务

(一)工业节水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企业循环水利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调整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用水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提高企业节水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取水行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农业节水方面。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等重点工程建设,扩大改善灌溉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器具。加快推进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大供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和相关水产业市场运作力度,提高城市供用水效率。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滞、渗、蓄、净、用、排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区发展局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场监督局配合)

(四)积极创造节水型公共机构。不断加强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关日常取水许可审批、计量设施安装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2021年底前节水型公共机构占比要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街配合)

(五)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设施工以及生态景观建设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将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的重要依据。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体制机制,将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执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局配合)

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一)完善投入机制。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节水专项经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节水管理及节水设施建设等。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融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策划项目,加大对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引入更多资金。引导企业加大节水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创新政策支持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灌排工程运行维护投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动员和积极推广“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区域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节水载体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培训,提高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能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配合

八、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新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其组成和成员如下:

 :区政府分管副区级领导                

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区市场监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街道(乡)及相关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提供汇报各项相关数据。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依据“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规范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要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街道(乡)、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文件解读  

新抚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图解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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