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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18号    成文日期:2020-7-8 14:20: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1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9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态、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要加强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倡导志愿者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属地管理,先试后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建立考评奖惩机制等,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区与街道、街道与社区、社区与物业小区及各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先期开展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完善机制,创新发展。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构建“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6月-2020年底各街道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永安台街道、新抚街道福民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全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021年1月-2021年底,完成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辖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1月-2022年5月各责任单位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城乡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部署,我区生活垃圾共分为4类,分别是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手机、平板电脑、照相机等使用的充电电池以及纽扣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硒鼓盒、废墨盒,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负责指导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街道、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应尽快建设有害垃圾收集点、暂存处,落实处置企业。

(二)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报刊、杂志、纸板纸箱、宣传单、信封、文件袋、包装纸、饮料包装盒、打印机复印纸、笔记本等),废塑料(塑料瓶、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塑料玩具、泡沫塑料、橡胶球类、有机玻璃制品等),废金属(易拉罐、食品罐盒、金属类餐具炊具、金属工具和办公用品、铁钉、金属类衣架等),废旧纺织物(未被污染的废旧衣物、其他日用织物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等废旧家用电器),废玻璃(玻璃容器、玻璃酒瓶、玻璃杯等),废包装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由区商务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资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豆制品、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废弃调料、废弃食用油、过期食品等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同时,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率先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专业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一是在餐厨垃圾处理厂尚未建成之前,由专业企业统一收集运输,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由处理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并处理。二是拟将以“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统一运输处理。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待垃圾焚烧厂建成后,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在全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在办公和经营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

(二)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建设有害垃圾收集点、暂存处,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

(三)全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完善投放设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实施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项目,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利用、资源再生等一站式智能化管理。各街道科学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建立垃圾分类环保屋,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智能分类投放和积分兑换设施,以积分奖励形式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同步配备智能分类垃圾箱用于投放厨余及其它垃圾。各街道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全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设施的设置。

2.建设示范片区分步推行永安台街道、新抚街道、福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其他街道设置2个示范小区开展试点运行。同时,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3.加大宣传力度。每个居民小区应至少设立1处垃圾分类宣传栏,每个单位应在垃圾投放点位处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

4.规范企业运营管理。由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垃圾分类专业企业实施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同时,各街道对企业开展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并定期向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反馈监督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及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民昇同志兼任负责我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

(二)坚持党建引领

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上下连通一贯到底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大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推出系列报道,宣传成功经验曝光负面典型。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融入综合实践课程、地方课程及学校日常教育中,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由学校到家庭到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资金保障

为保障垃圾分类效果的持续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五)实行监督考评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办法,形成“区-街道-社区”多级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户数指标完成情况、各街道对辖区内垃圾分类任务完成情况等。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街道对社区和小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1.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3.新抚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长:      

  长:李春明  副区长

          唐民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承满  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

区直机关工委

发展改革

教育局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局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

区公安分局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税务局

团委

妇联

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千金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新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1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政策、考核标准及奖罚机制,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化培训,定期汇总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2

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具体工作开展和监督;千金乡继续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各乡街

3

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进小区、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学校”的四进宣传安排,分类制定宣传方案,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评选考核项目。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

4

负责编制新抚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5

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制定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区发展改革局

6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区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学校教学计划中,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区教育局

7

组织相关企业研发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新型处理技术,推动建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及技术研发基地,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区科技局

8

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推动工业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同时,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

组织全区公安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专用车辆的管理,对统一标准的垃圾收运车依法提供通行保障。

区公安分局

10

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区民政局

11

监督指导司法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司法局

12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宣传、以奖代补考核、市场化运行等相关专项经费。

区财政局

13

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垃圾分类和垃圾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

14

做好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发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15

监督指导河流河道垃圾清理、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指导汽车客运站等行业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千金乡

16

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指导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研究可回收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区商务局

17

监督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18

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医疗卫生行业及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全处理医疗废物、垃圾。

区卫生健康局

19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20

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区团委

21

    向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宣传,引导妇女及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区妇联

22

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23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区机关工委


附件3

新抚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工作机制(12分)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3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各街道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未任组长的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1分。

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

单位主要领导

2.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资金投入,制定年度资金计划。

3

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未制定资金计划的不得分。

财政局

单位主要领导

3.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考核等制度。

2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4.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2

未制定实施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

单位主要领导

5.建立层级管理机制,由区政府与街道,街道与社区签订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书,分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

2

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未分解落实扣1分。

各街道办事处

单位主要领导

建立示范区(10分)

1.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2

未选定示范片区的不得分

各街道办事处

单位主要领导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定时定员看管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准确等。

2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各街道办事处

单位主要领导

3.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日产垃圾量等。

2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4.其他垃圾中不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

4

发现混合投放的每处每次次扣0.5分。

各街道办事处

单位主要领导

设施建设(20分)

1.各示范区按照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分别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清楚,数量合理完备。

4

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不得分;根据分类收集容器数量、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2.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配备完备,数量合适,标识统一、清楚。

4

未配备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3.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暂存设施完备,数量合适。

4

没有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暂存设施的不得分;根据设施存放、运行能力和产生量匹配情况酌情给分。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设施建设(20分)

4.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完备,数量合适。

4

没有有害垃圾暂存设施的不得分;根据设施存放能力和产生量匹配情况酌情给分。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5.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和处理(或暂存)设施完备。

4

没有可回收物暂存设施的不得分;根据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暂存设施)布局合理,回收、运输能力和产生量匹配情况酌情给分。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分类作业(16分)

1.有害垃圾投放、存放、收运、处理规范,专业收运、处理,符合规定。

4

根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有害垃圾投放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由专业部门收运、处理酌情给分。

各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2.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

4

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可回收物情况酌情给分。

各街道办事处、商务局

单位主要领导

3.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暂存设施干净整洁。

4

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根据密闭收集和暂存设施干净整洁情况酌情给分。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4.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设施,以及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

4

根据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设施,以及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规范操作情况酌情给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公共机构(10分)

1.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3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根据实施情况酌情给分。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2.各街道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100%)。

3

未达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的不得分。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3.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易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2分)。

4

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根据台账编制情况酌情给分。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组织动员(12分)

1.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

2

根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机关工委

单位主要领导

2.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2

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机关工委

单位主要领导

3.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3

根据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机关工委

单位主要领导

4.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

3

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各街道办事处

单位主要领导

5.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

2

未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各街道办事处

单位主要领导

教育工作(5分)

1.分别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宣传知识读本

3

未编制教材或宣传知识读本的不得分;根据教材宣传知识读本推广使用情况酌情给分。

教育局

单位主要领导

2.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2

未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的不得分。

教育局

单位主要领导

宣传工作(8分)

1.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每月通过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3

主流媒体未开展宣传的不得分;每开展一次得1分。

宣传部

单位主要领导

2.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3

每月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一次得1分(含市、区)。

宣传部

单位主要领导

3.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

2

根据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宣传部

单位主要领导

信息报送(4分)

1.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在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信息。

2

未按要求报送,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一次扣1分。

各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主要领导

2.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报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围绕考核内容逐条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和亮点。

2

未按要求报送,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一次扣1分。

单位主要领导

加分项目(3分)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积极探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各种创新模式。

3

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各责任部门

单位主要领导

十一

减分项目(-5分)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市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同一事项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各责任部门

单位主要领导

2.发现弄虚作假的。

-3

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各责任部门

单位主要领导

注:各子项总分(含加分项)100分。



 
文件解读  

垃圾分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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