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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新抚区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12 号    成文日期:2019-4-5 10:15: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12 号

关于开展2019年新抚区春季大气污染防治

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控我区环境空气污染,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春季扬尘整治、散乱污污染、秸秆禁烧等污染控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抚顺市实验小学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位为中心,由里向外层层排查检查,围绕控尘、控企业超标排放、控秸秆焚烧等重点任务,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市政府下达空气质量指标顺利完成。

二、时间安排

4月1日至5月30日,为期两个月。

三、执法检查重点

1.加大重点企业检查力度。不定期突击检查,重点巡查高污染企业生产运营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整改,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2.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对千金乡、榆林、东公园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 “散乱污”企业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巡查,杜绝反弹。(责任部门:千金乡、东公园街道、榆林街道)

3.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做好辖区工业企业厂区料堆检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清单,落实扬尘防护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4.加强各类场地检查力度。检查各类工地、施工现场、裸露地面、煤场、堆料场等围挡覆盖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清单;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严控物料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主要街路增加洒水冲洗频次,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青草计划,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各乡街)。

5.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促检查三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辖区秸秆禁烧巡查。检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情况。同时,要加强辖区内垃圾、树叶、杂物焚烧行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区住建局、各乡街)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主体和职责。这项工作关系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要制定有效的防治方案,落实到责任人,定期调度,常抓不懈。

2.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梳理汇总工作,于4月29日、5月29日分两次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至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58583708

 箱:xfqhbj2007@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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