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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抚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促发展政策工作举措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5〕4号    成文日期:2025-3-24 13:37: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5〕4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抚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

促发展政策工作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促发展政策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

促发展政策工作举措

 

为深入实施关爱企业专项行动,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稳经济政策,以政策落地见效稳预期、强信心、添活力,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稳中提质发展态势,打好打赢三年行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我区在抚顺市38项重点工作举措基础上,出台区级惠企政策17项,具体如下

一、深挖一产潜能

1.大力培育壮大“辽宁优品”和“抚顺市自主品牌”。对首次获评“辽宁优品”和“抚顺市自主品牌”的经营主体,在享受省、市级政策补贴基础上,区政府额外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兰永洲,联系电话:58222158;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58066086)

2.促进设施农业新建。符合条件的新建日光温室小区,每亩给予0.2至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58066086)

3.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者扩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58066086)

4.支持特色精品农产品发展。在农产品加工环节,着重鼓励企业精细包装,对开创自有品牌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58066086)

二、扩大二产规模

5.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入库纳统的工业企业,在省补贴10万元的基础上,区政府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辛天赋,联系电话:58583681)

6.支持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当年产值实现正增长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规上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辛天赋,联系电话:58583681)

7.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申报成功的省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两项补贴不兼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联系人:王志维,联系电话:58583634)

8.激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当年新升规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苗帅,联系电话:52656055)

9.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截至2024年年底在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实现正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3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苗帅,联系电话:52656055)

三、激发三产活力

10.促进冰雪经济发展。荣冰雪经济市场,以冰雪经济促进市场消费,对从事冰雪经济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本年内完成入库纳统,按照销售额比例进行一次性扶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联系人:罗婧赫,联系电话:58583735)

11.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培育。对当年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予以奖励。对当年新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当年销售情况可将一次性奖补提升到8至20万元。对当年新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的餐饮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当年销售情况可将一次性奖补提升到4至5万元。

对非当年注册成立并于当年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非当年注册成立并于当年首次达限纳统的餐饮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高亮,联系电话:58583987)

12.激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截至2024年年底(以下在库企业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年底)在库限额以上批发经营主体,根据全年销售情况给予5至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库限额以上零售经营主体,根据全年销售情况,给予3至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经营主体,根据全年经营情况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库限额以上餐饮经营主体,根据全年销售情况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抽样企业,根据全年销售情况给予0.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高亮,联系电话:58583987)

13.推动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注册成立并达额纳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非当年注册成立并于当年首次入库纳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52862060)

14.支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截至2024年年底在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52862060)

四、广纳总部经济

15.鼓励盘活闲置资产。总部企业落户盘活区内闲置资产,按企业规模、营收等情况结合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联系人:叶抒锦,联系电话:58583988)

五、保障民生福祉

16.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活动,对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300元(新抚区额外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根据见习时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潘磻,联系电话:52313908)

17.优化创业服务供给。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赁场地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新抚区额外补贴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小夏,联系电话:52313110)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围绕上述政策举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执行标准和范围以细则内容为准。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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