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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2〕7号    成文日期:2022-9-28 18:05: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2〕7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29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新增区工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商务局、区新闻出版局为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删除已撤并的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千金街道办事处、南阳街道办事处、南花园街道办事处、东公园街道办事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增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机构4个。调整后的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如下。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8个)

抚顺市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

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

抚顺市新抚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

抚顺市新抚区财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抚顺市新抚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健康局

抚顺市新抚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

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

抚顺市新抚区商务局

抚顺市新抚区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顺市新抚区新闻出版局

抚顺市新抚区档案局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人民政府

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刘山街道办事处

二、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8个

抚顺市新抚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应急服务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抚顺市新抚区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1号)、《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2号)、《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辽依法行政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发生后,报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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