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5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抚顺人力资源 服务产业园发展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8〕12号),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快速、健康发展,采取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先行先试,做大做强的办法,参照《关于支持抚顺莲花湖金融小镇发展的指导意见》(抚政办发〔2018〕26号),制定本政策。 1.对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主体,按照入驻企业对市本级和区本级税收财力实得部分的95%给予奖励。对入驻园区企业的奖励以产业园运营主体与其签订合同为准。 2.对年申报缴纳税收500万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内,且不超过公司所有职工的50%),经认定,连续5年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本级和新抚区税收财力实得部分的95%给予奖励。 3.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主体负责入驻企业奖励的申报,新抚区政府负责审核兑现。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将追缴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取消其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资格,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4.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主体及产业园入驻企业享受本政策。未提及部分按照抚顺市其他现行政策执行。 5.本政策适用于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主体及在产业园内注册、办公并缴纳税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和个人。迁移至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该类机构和企业,在抚顺其它区域原有税收不在奖励范围内。 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