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9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认真执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抚政法发〔2018〕7号)要求,通过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现行规范性文件22件,保留16件; 2.现行规范性文件因超期原因宣布失效6件。
附件:1.新抚区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抚区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新抚区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8年6月11日)
附件2 新抚区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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