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新抚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8〕2号 成文日期:2018-1-15 9:18:00
新政发〔2018〕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 新抚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加强区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和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全面优化公共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市编委批准,区政府决定组建新抚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建新抚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拟订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区政府绩效考核 相关工作。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