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同意《营口鸿元建筑有限公司“8·17”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件号:新政发〔2023〕12号 成文日期:2023-10-9 10:09:00
新政发〔2023〕12号
区应急局: 你局《营口鸿元建筑有限公司“8·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营口鸿元建筑有限公司“8·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性质的认定以及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特此批复。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