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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1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8230次'时间:2022年7月25日

2022年5月14日晚17时30分左右,辽宁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新抚区凤翔路凤翔社区段进行电力开关托架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新抚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分管日常政府工作副区长吴云龙任组长,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的辽宁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1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聘请安全专家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收集有关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下一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辽宁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源电力公司”)。

(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11MA0QEW4D66,法定代表人为邢书源,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6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201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

(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D321081138;

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有效期:至2022年1月6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发证机关: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7】010624-2/2;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有效期:2020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发证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证书编号:2-1-04037-2017(1/2);

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

级;

有效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始

至2023年5月15日止;

许可机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二、事故发生和救援经过

2022年5月14日17时30分左右,三源电力施工队工程部负责人吴雷(电工)带领施工队员蒋学平(力工)、张有发(力工)、张玉新(力工)、刘明(测距员)、何广伟(力工)、刘红(力工)、吴金好(力工)、刘贵清(力工)、任东升(司机)共10名人员,在完成单位交予的沈白线电力工程施工后,将随车剩下的一根电线杆凤翔路凤翔社区段进行立杆作业,立杆作业完成后,施工队成员蒋学平(力工)在未取得电工(高压)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实施上杆安装电力开关托架作业,随后张有发(力工)同样在未取得电工(高压)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上杆进行辅助作业,作业开始约10分钟左右,因为安装电力开关托架不配套,蒋学平将电力开关托架往上托起,将待安装的安装开关托架(中部)触碰到电力公司10KV高压线导致触电,随即辅助杆上作业人员张有发听到蒋学平说:“触电了”,张有发同样也感觉触电,反应过来时蒋学平已昏倒在张有发怀里,施工队用吊车将两人接到地面。

事故发生后,施工相关人员对蒋学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拨打120电话请求救援,经120现场确认蒋学平失去生命体征已经死亡,随即120拨打110报警。19时35分新抚区应急管理局接报情况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同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 名

年龄

性别

文化程度

职务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蒋学平

51

初中

力工

  右手损伤为电流入口,右脚部损伤为电流创口。

死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天,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作业人员蒋学平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带电登杆安装电力开关托架作业时(高压:10KV作业人员与带电体未保证距离0.45m以上),同时没有采取和穿戴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向上平举电力开关托架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托架与高压线发生粘连,致使作业人员蒋学平发生触电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源电力公司无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关不严,对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核实流于形式,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源电力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培训学时,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未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从事劳动作业。

3、安全检查不到位。

现场作业负责人吴雷在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作为现场监护人员未履行监护职责,发现违章作业未及时纠正和制止。

4、执行工作票不严。

三源电力公司在签发工作票时只是填写了原来的工作地点及作业内容,而对转场作业只在抢修及临时工作任务栏中标注立杆作业,并未填写上杆安装电力开关作业。

5、吴雷作为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未阻止无特种作业证上杆作业人员进行带电安装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蒋学平,三源电力公司(力工),负责挖杆坑工作。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考取特种作业证,未穿带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上杆安装电力开关托架作业,在作业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吴雷,三源电力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负责电力安装施工作业及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足,未履行现场安全监督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上一年收入为人民币5.74万元,建议对其处人民币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何振军,三源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单位员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上一年收入为人民币10.7万元,建议对其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邢书源,三源电力公司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上一年收入为人民币12.35万元,建议对其处人民币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三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3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三源电力公司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严格管理,对企业作业票严格按规范填写,杜绝作业票形同虚设,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三源电力公司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知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危险作业、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三)三源电力公司要针对本单位此次发生的事故制定详细的教育整顿方案、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四)三源电力公司要针对不同施工制定相应的施工流程,明确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

 


 

 

 

 

 

辽宁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14”

                 触电一般事故调查

                 2022年7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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