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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有序恢复重点场所营业和开放的通告
浏览:4773次'时间:2021年9月6日

关于有序恢复重点场所营业和开放的通告

(第4号)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重点场所营业和开放,现通告如下:

一、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市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号)中涉及的重点场所和活动,在满足各行业防疫规定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和开放。

二、各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凭证“三码”联查,无新冠疫苗接种凭证人员(含有禁忌证明人员)进入上述场所需持本人身份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四、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要求,组织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规范佩戴口罩。市民除在密闭场所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


抚顺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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