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抚顺市新抚区关于公布杨柏人工河、古城子河划界成果的公告
浏览:12983次'时间:2019年12月5日
抚顺市新抚区关于公布杨柏人工河、古城子河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河长办[2017]2号)和《抚顺市城市河流划界设桩成果报告》等文件精神,我区完成了杨柏人工河、古城子河河道划界、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杨柏人工河、古城子河管理范围为河道两侧护岸工程或堤防工程背水侧堤角线之间,包括水域、滩地及堤防占压地和迎水侧护堤地;河道堤防或护岸工程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至其外延5米之间。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