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抚顺市发展改革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抚发改投资[2014]127号)的要求,在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综合管网建设项目(一期)
2.项目性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项目内容:
(1)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2500m3/d,新建综合楼一座,地上2层,占地面积276㎡,建筑面积552㎡;新建事故水池一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53㎡;新建预处理间一座,地上一层,建筑面积441㎡;新建二级处理间一座,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83㎡;新建深度处理间一座,地上一层地下二层,建筑面积702㎡;新建泵房一座,地下一层,建筑面积90㎡;新建传达室室一间,地上一层,建筑面积6㎡。
(2)道路及综合管网
本项目一期新建道路1515m,路宽15m,路上架设单臂LED路灯 140套,道路两侧栽植乔木840株。道路下面敷设综合管线各2026m,包括中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及电力管线。新建暗渠一座,长330m,宽5m,深2m;新建污水处理厂到郎士河排空管线一条,长150m,敷设自来水供水管线2700m。
4.项目区划: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
5.项目周期:施工总工期为15个月
6.项目总投资:7480.87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和实施方案涉及的群众,特别是与本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该项目的意见。
1.本项目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群体所带来的风险;
3.项目进行中可能造成社会舆情影响的风险;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并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东三街1号
本项目联系人:冯国新
本项目联系电话:024-58066065
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日期: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