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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关于《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44846次'时间:2019年6月20日

按照工作安排,现就编制《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建设了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极大的改善了农村居民饮水条件。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收益,按照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千金乡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确保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

根据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安全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辽水合(2019)2号下发《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下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区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有人员,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1.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责任,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行业自身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管网延伸类农村供水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监管资金拨付、审批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进一步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氟、铁锰、硝酸盐等水质超标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7.区扶贫办负责传达、出台精准脱贫有关文件;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针对性的提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供水单位要切实负起运行管理责任

新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覆盖人口数量众多,全面落实运行管理责任是保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关键。千金乡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落实工作,供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运行管理责任。

 

                         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9日

文件链接:http://www.fsxf.gov.cn/ins_wj.asp?s=55&i=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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