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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关于《新抚区地质灾害区(6141 户)非住宅房屋避险搬迁补偿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43135次'时间:2017年12月7日
关于《新抚区地质灾害区(6141 户)非住宅房屋避险搬迁补偿方案》的政策解读
问题1:为什么搬迁?
答:根据地质稳定性评估报告,列入此次避险搬迁范围的非住宅房屋均在地质灾害区域内。
问题2:原房屋评估单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由市政府招标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依据地理位置,临街性,区域商业环境和个别因素分析,按照产权登记用途,对各个搬迁补偿公建非住宅进行了评估。
问题3:补偿面积怎样确定?
答:以房屋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问题4:补偿金额怎样确定?
答:补偿金额=非住宅房屋补偿额+其他补偿。
问题5:其他补偿是哪些?
答:1.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折合成新计算补偿。
2. 货物运输和设备拆装费用。
3. 室内外装饰装修补偿费用。
4. 因避险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助。对私有非住宅房屋产权人和市(县、区)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持有承租证的承租人,一次性给予 12 个月的补助(每月30 元/平方米)。
停产停业补助条件: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对于无法提供工商、税务等手续的,由被搬迁人提出申请和说明,经社区、街道和区采沉办共同认定后给予补偿。
5. 对于与主房相连的自建部分,由区采沉办组织测绘,凭测绘面积,按残值评估价给予补偿。
问题6:优惠及奖励政策有哪些?
鼓励避险搬迁被补偿人,积极配合政府实施避险搬迁,政府给予以下奖励:按要求在规定期限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私有产权产权人和市(县、区)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按原非住宅房屋面积予以 100 元/平方米的现金奖励,由区采沉办发放,其搬离期限由各相关街道确认。
被补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协议,没有在规定期限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不享受 100 元/平方米奖励政策。
问题7:产权证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相符怎么办?
答:以产权证信息为准。
问题8:避险搬迁被补偿人与哪个部门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
答:避险搬迁被补偿人与避险搬迁安置的非住宅房屋所属地区的街道办事处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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