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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新农发〔2017〕61号关于印发《新抚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40243次'时间:2017年12月7日
关于印发《新抚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千金乡、榆林街道农业站:
      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5】58号)和抚顺市农委、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17】133号)、(辽农机【2017】64号)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抚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抚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在《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见附件3)内,适当缩减补贴范围,合理调配资金;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简化办事程序,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资金安排
      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共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见附件3)。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注:安装国II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不在补贴范围内。)
      根据2017年抚顺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我区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0万元。(补贴资金有限,以系统录入先后顺序为准)
      三、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辽宁省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经公示后由省农委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六、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城区居民购买农机具的需由作业所在地的村、乡镇两级出具相关从事农业生产证明方可办理)
      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七、补贴操作程序(先购后补去经销商版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 后申请补贴。提倡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的操作流程。(附件2)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携带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2、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购机者“一卡通”存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牌证照管理规定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牌证照并提供相关证明)到区农发局办理补贴申请。区农发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区农发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各乡镇农业站要协助区农发局验机,负责提供场地,维护秩序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将已核实购机者信息在村级公示7天。
      4.补贴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发局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发局。
      八、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发局,经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发局。
      九、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发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区农发局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方案需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附件1)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对一些特殊重大事项需经领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实施。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4.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各地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区农发局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发局、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区农发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我局视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将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新抚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新抚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3:2015-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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